1.不在庫車輛於車輛檢查後15日內有效含假日(拍定後一日內交車,如交車後有異議依拍賣規範處理)。
2.委拍人保證委託拍賣之標的物,為合法所有或為車輛所有人受託協助委託拍賣;若有其他與持有合法性不實之情事發生,由委拍人自行負責。
3.委拍人茲委託HAA拍賣上述車號之車輛,並同意如下約定後於「委拍人資料欄」內簽名確認。
4.委拍人委拍不在庫車輛經HAA點檢完成後不得更換車輛零、配件,且至交付車輛時里程不得超出點檢表記載里程200公里,以確保車輛如HAA點檢當時之完整性,如有違之,則HAA不負車輛點檢誤差之責。
5.委拍人應將委拍車況詳實告知,如有其他說明應如實登載於本表「其他註記」欄內,如委拍車況有敘述不符之情事發生,委拍人須自負瑕疵擔保責任,並依HAA拍賣公告及客訴裁定基準,就標的物之瑕疵接受HAA之調解,在調解結案前,HAA得暫停支付車款。
6.委託拍賣標的物若有產權合法性異常、重大事故車、車體接合車、引擎或車身號碼辨識不明或異常、里程變造、泡水車或化學藥劑污染車…等,車輛產權或車輛現況有重大異常狀況者,HAA有權得予以拒絕該標的物上架拍賣。
7.委拍人同意HAA因業務需求,得利用及查詢委拍車輛(籍)相關資料,必要時,得公布之。
8.牌照稅、燃料費依繳納月份由委拍人負責,如未逾繳納月份則由拍定人負責,詳細規定可參閱拍賣公告。
9.委拍人、拍定人雙方需負擔過戶手續費(含刻印、規費、代辦費等)、強制保險費及其他過戶所需之費用(驗車費、罰款等),均依拍賣公告之相關規定處理。
10.車輛之相關拍賣日期、拍賣方式、車輛保管之相關義務、服務手續費、證件交付、車款匯款,其他規範與說明,以HAA拍場拍賣公告之內容為準。
11.車輛底價(或彈性底價)由委拍人決定並填寫於車輛委拍書上,車輛成交後,委拍人如有無法交付車輛或車證資料以供過戶之情事,除依拍賣公告支付毀(棄)標費用,若有因此造成HAA或拍定方之相關衍生費用(如拖車費、過戶相關費用、車輛整備相關費用…等),需全額由委拍人負損害償之責。
12.若車輛未上架拍賣,將收取拖車費(依實際費用計算收取)及車檢費900元。
13.委拍方如非會員需繳付2萬元保證金,如未成交或成交後,於客訴期後無息退還;成交後如委拍方無法履行交付車輛及過戶證件時,則沒收2萬元保證金。